挂靠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责任怎么样承担?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避免道路交通经营许可规范,以挂靠汽车形式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是挂靠汽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还很多存在名为汽车交易、出租,实为挂靠的情形,通过对汽车享有运行支配的权利和运行利益的归属来区别是不是存在挂靠行为,如查明双方存在挂靠关系,那样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