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推行条例
中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国公司法
中国外资企业法推行细节
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推行细节
行政审批种类及权限:
种类:核准
权限: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企业;
2、各合并企业至少在报纸上一同登载合并公告三次;
3、各合并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企业订立合并协议;
6、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名字预选核准并获得《名字预先核准公告书》。
所需资料:
1、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
3、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4、原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新设合并的决议;
5、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6、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7、合并各方在报纸上一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8、具备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结果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10、载明企业董事的名字、住所的文件与有关委派证明;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企业名字预先核准公告书;
13、企业住所证明;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或企业经营范围需要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合并各方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关于企业合并的董事会决议;
3、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合并各方在报纸上一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合并各方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7、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8、合并各方的执照正、副本、印章。
办事步骤: